首页>政策通知
发布人:建管局 发表时间:2023-11-13 10:58:31 浏览量:7044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可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延续或换领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2、企业申请资质正常延续的,按照标准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纸质资料(合订胶装),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审核表(附件3)。待审核通过公告后,企业持旧证书原件到窗口换发新证书。
3、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提交资质换领申请(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纸质资料(合订胶装),直接到市民中心资质服务窗口换领证书。
4、《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即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延续办法,待部、厅明确后,按上级规定执行。
5、受企业委托到窗口打证的,仍需携带企业委托书、打证信息确认表。
6、为确保日常正常申报和此次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序进行,原则上每周二、周三受理企业正常延续申请,每周四受理企业资质换领申请,希望各企业共同遵守。
咨询电话:0372-6830016/687802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附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审核表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docx
下载
附件 附件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docx
下载
附件 附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审核表.xl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