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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发表时间:2021-09-01 10:12:57 浏览量:2017
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效率,贯彻落实《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推动全市建筑业经济发展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权限内的部分资质许可申报在相关人员社保上实行承诺制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增项
2、升级
3、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仅工商注册无资质企业除外)
二、具体内容
1、简化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在进行上述资质申报时,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只需做出按照资质标准规定足额足数缴纳承诺即可。(附件1)
2、提高资质审批效率。资质审批工作专班在审批企业申报材料时,按照承诺制规定进行审批。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取社保承诺制获取资质的企业,必须按照标准和申报承诺完成社保缴纳。资质审批工作专班适时进行核查,凡未按照承诺缴纳到位的,取消其相应资质(附件2),把该企业列入黑名单,且相关企业今后不得再采取社保承诺制申报资质。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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